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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助推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11-20 08:36:37   来源: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研究一室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和自治区科协反映,2021年以来全区各地以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为契机,不断扩展林草发展新内涵,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截至今年6月,全区林下经济经营利用面积258.35万亩,林下经济综合产值7.9亿元,建设自治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5家,从事林下经济的农户数达到3.7万户,林下经济产品种类已发展为9大系列、20多个品种,实现了“林业发展、生态良好、农民增收”的目标。但制约我区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仍不少。

  产业布局碎片化,尚未形成区域化发展格局。林下经济发展缺少产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林下经济发展的有序性和前瞻性不够,难以在扩大经营、拉长产业链方面有所作为,致使做大做强林下经济缺乏后劲。同时,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多为个体农户、家庭林场和农民合作社,林业企业和国有林场较少,总体规模普遍不大、管理不够规范、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不高,没有形成区域化发展的布局。

  要素保障零散化,难以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基础设施要素保障不足,全区林下经济整体基础设施条件滞后,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制约了林下经济发展。政策扶持要素保障不足,发展林下经济成本较高,各地在林地流转、财税支持、设施用地等方面的要素保障机制还未健全,影响了社会资本投资林下经济的积极性。科技支撑要素不足,基础理论研究滞后,多沿用传统种养殖模式。基层技术力量薄弱,专业化程度不高。

  种养品种单一化,经营主体品牌建设意识不强。多数经营者启动资金不足,在种养品种选择上缺乏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优质认证产品不够。绿色发展、生态经营理念贯彻不到位,林下经济的产业优势、产品优势没有充分体现。林下经济发展小而散,产品品牌少,产量和产值较低,市场竞争力弱,龙头企业较少,难以产生规模效应。

  产业体系水平低,“三产”融合有待提高。现阶段林下经济产品结构相对单一,产业化程度不高,产业融合不够,缺乏具有地方特色的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良币驱逐劣币的机制尚未形成,致使出现优质不优价、产品附加值低、市场销路不畅等现象。林下经济传统种养殖与农耕体验、大健康(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研学实践等结合不够,三产融合发展仍任重道远。

  建议紧抓国家重大战略机遇谋划发展林下经济。主动融入和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用足中央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政策利好,尽快制定印发我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林下种养、林副加工、景观利用、森林康养、碳汇养林等林下经济新业态发展壮大,为拉动我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强劲动能。

  结合资源优势和林下经营需求完善政策。提升规模效益,充分考虑经营主体参与林下经济意愿的影响因素、林下经济发展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及林下经济参与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等,科学合理规划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布局。充分满足经营主体对林下经营及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结合经营主体的主观意愿,制定既能落地,又见实效的林下经济产业政策。

  加大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扶持培育力度。以自治区《加快推进山林权改革 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为抓手,侧重扶持有经济实力和资源优势的大户、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引导培育创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完善自治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评定和监测管理措施。培育打造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加大科技扶持力度,推进科技协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林下产业开发机制,加快制定林下种养技术标准。引导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发展林下经济多种经营,推动“三产”融合发展。

  构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周边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在扶持培育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同时,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产业化发展模式,强化龙头企业及林业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示范基地与周边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能人、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典型示范和带头引领作用,稳定农村劳动力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责任编辑】:包瑞